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。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:感染性廢物、病理性廢物、損傷性廢物、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。
感染性廢物: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。例如:被病人血液、體液、排泄物污染的物品,病原體的培養基、樣本和菌種、毒種保存液,廢棄的醫學標本,廢棄的血液、血清,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和醫療器械,隔離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,等等。
病理性廢物: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。例如:手術及其他醫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、器官等,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、尸體,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、病理臘塊,等等。
損傷性廢物: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。例如:解剖刀、手術刀、備皮刀、手術鋸、載玻片、玻璃試管、醫用針頭、縫合針,等等。
藥物性廢物:過期、淘汰、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。例如:廢棄的疫苗、血液制品、細胞毒性藥物、遺傳毒性藥物、一般性藥物,等等。
化學性廢物:具有毒性、腐蝕性、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。例如:醫學影像室、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,廢棄的化學消毒機,廢棄的汞血壓計和汞溫度計,等等。